本院新闻

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

发布时间:2021-07-29 08:06:33

 

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(第2号)

近期,我市周边地区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,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。为扎实做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7月10日以来经停南京禄口机场及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(返)铜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,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(返)铜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,分别在第1、4、7、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
二、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地区的来(返)铜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或入住酒店(宾馆)报告,配合属地做好信息登记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。

三、疫情发生地低风险地区来(返)铜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,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、社区、村报备。

四、近期我市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。确需前往的,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、社区、村申报,返铜时务必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。

五、火车站、汽车站、农贸市场、商场超市、宾馆饭店、景区景点、医疗机构、养老院、福利院和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、测体温、查验码、一米线等措施。 

六、从严控制大型会议、展会、考试等聚集性活动,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,确需举办的要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,并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制定疫情防控方案,严格控制规模人数,落实防控措施,尽量采取视频或录制方式举行。

七、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,特别是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等不得接诊、收治发热患者,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姓名、住址、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,并通知所在社区(村)防控工作负责人,按要求规范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。

八、药品零售企业(零售连锁药店)必须对购买“一退两抗两止”(退热、抗病毒、抗生素、止咳、止泄)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,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,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。

九、请广大市民加强自我健康监测,如出现发热(≥37.3℃)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,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。

 

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

2021年7月28日

关闭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