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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二院《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21-08-25 16:26:11

 

根据铜陵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就我院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开具地点

我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科室为医务科,地点:石城大道南段577号二院门诊部一号楼一楼诊室,咨询电话:2855049

2、开具时间

周一至周五

上午8:30-11:00

下午14:30-17:00

3、申请所需材料

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市民,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:

1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2、3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(需加盖医务公章);

3、相应的门诊、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。

另外,所有身份证件均需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。

4、注意事项

1、开具接种禁忌证明免收挂号费;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,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,费用自理。

2、对未能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提供无效材料的,不予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。

3、来院办理业务请规范佩戴口罩;办理业务时请出示绿色安康码,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人员扎堆聚集。

4、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,医院留存,概不退还。

 

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

1、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鞘疾病等),不能接种。

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,不能接种。

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,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:磷酸氢二钠、氯化钠、磷酸二氢钠、氢氧化铝。

4、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。

5、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。

6、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,不能接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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