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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(第五号)

发布日期:2020-02-04 10:2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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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,我市已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。当前,疫情形势依然严峻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关乎群众健康,是每一位公民和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。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。 

  一、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铜人员、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其他地市来铜人员、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铜陵籍返铜人员,离开疫区不满14天的,请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,接受社区规范管理,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居家医学观察期间,应单人单间,不要走亲访友、不与外人接触。对刻意隐瞒、拒不配合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 

  二、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宾馆、酒店、超市、商场、市场、茶楼等各类经营场所,要开展排查,服从属地管理,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 

    

 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2月2日

   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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