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: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 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、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、1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、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二、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 (一)法定机构 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《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证》 (二)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: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《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》;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;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;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;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;经培训、考核合格 三、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。 四、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(一)申请。申请时,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: 职业史、既往史书面材料;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;职业健康检查结果;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;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;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。 (二)受理。 (三)现场调查取证。 (四)诊断。 (五)制发诊断证明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