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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二院复印病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可提供复印病历内容

发布时间:2011-05-23 00:00:00
市二院复印病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可提供复印病历内容

提供材料:

1、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: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发票或出院证明(复印件)到医科科办理复印病历申请手续。

2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(近亲亲属同户口簿):请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病历复印委托授权书。

3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亲属代理人的:请提供死亡证明、户口本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,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同一户口本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、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)。

4、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: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承办人员的身份证(或工作证)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、患者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、出院证明或住院出院发票复印件。

5、公安、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: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(2人以上)。

可复印内容:

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、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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